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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公安对青岛恒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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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业内动态
发表时间: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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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6月9日(农历2024年5月4日),星期日讯: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莱阳市公安局已对青岛恒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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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6月9日(农历2024年5月4日),星期日讯: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莱阳市公安局已对青岛恒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青岛恒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下属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团队经理、总监、营业部经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从业期间获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提成费、工资等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协议、投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账单等资料,就近到户籍地派出所或者经侦大队登记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因法定办案期限的限制,请集资参与人2024年6月30日之前报案,过期后将无法统计到涉案资产损失,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可能造成不利后果,敬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理解并相互转告。
联系人:莱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0535—7822509
联系地址:莱阳市龙门西路519号(莱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特此通告
莱阳市公安局
2024年6月9日
消息来源:莱阳公安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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