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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公安重拳整治旅馆业:我区多家旅馆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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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业内动态
发表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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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9月3日(农历2024年8月1日),星期二讯:重拳整治旅馆业:我区多家旅馆被查处。
长岛公安
重拳整治旅馆业
我区多家旅馆被查处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屏障,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结合全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于8月27日至8月29日组织开展旅馆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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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9月3日(农历2024年8月1日),星期二讯:重拳整治旅馆业:我区多家旅馆被查处。
长岛公安
重拳整治旅馆业
我区多家旅馆被查处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屏障,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结合全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于8月27日至8月29日组织开展旅馆业清查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宾馆旅店渔家乐民宿等场所违规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了旅馆业领域的治安隐患,维护了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清查重点为是否擅自经营旅馆,是否落实“四实”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分局共查处擅自经营旅馆1家,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5家,分别为某邸民宿、某功渔家、某莹民宿、某某桦家渔家乐、某某之旅渔家、某某海畔民宿。
法律依据:
1
擅自经营旅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予以取缔。
2
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
3
不按规定落实未成年
入住“五必须”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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